律师:王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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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年和95年两次进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参加工业企业管理和法律大专班学习,均获得大专文凭。
  
      75年8月始先后在厦门罐头厂、思明制药厂当车间工人和政工干事。
  78年8月进厦门市思明区机关,先后任团区委干事、副书记,思明区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和打击刑事犯罪办公室秘书,中共思明区思明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思明区文化局长兼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思明区政府文安街道办事处主任,中共思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
  83年和95年两次进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参加工业企业管理和法律大专班学习,均获得大专文凭。
  在企业和机关工作25年间,对企业生产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有较充分的了解,对机关公务员的工作特点有切身体验。同时,数个部门不同层次的工作经历,累积了党政机关的管理经验。特别是长达十余年的政府基层工作,在管理数百家民营企业过程中,熟知民营企业的基本经营管理模式和普遍经营状况以及其中的大量法律问题。同时,通过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城管、治安、司法等部门管理工作,了解不同社会阶层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熟悉各类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解决不同民间矛盾的具体方式方法。特殊的经历,培养了独特的思维习惯并富有创新意识。曾主持举办1987年厦门历史上第一次“马拉松”比赛,任大赛组委会主任;88年集资设立福建省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厦门文安典当行,其大量管理制度被全国典当行业协会采用;此外,84年和87年分别开办厦门首家录像厅—中山文化茶馆和第一家卡拉OK歌厅—泰山卡拉OK。多次被省政府、省工会、市政府、团市委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实践
  1995年初开始,在厦门方圆法律服务所兼职从事法律服务。主要为下属企业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并代理辖区居民参与各类民事诉讼,为日后从事专职法律服务积累办案经验和建立社会基础。
  99年参加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2000年9月为自己所向往的律师职业,先后辞去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和机关公务员职位,在厦门WECL英语学院进行近两年封闭式英语训练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2年参与筹办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次年加盟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办案时遵循“实事求是”之原则,即求实际,注重事实不弄虚作假;求实在,尊重客户不轻易许诺;求实效,侧重化解不加剧矛盾。求实惠,看重回头客不计较眼前收益,逐步形成务实的办案风格和稳健的办案作风。
  九年间,承办各类民商诉讼案200余件。其中上百件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海商合同、劳动合同、经营合同和房屋权属、票据权益以及不正当竞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猎民商事诉讼诸多部门,为国内外、省内外的数百家单位和个人解决大量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并逐步显露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业务专长。在非诉讼领域,历来信奉“服务就是学习”的格言,把为当事人服务作为增长知识,积累经验和提高水平的过程。始终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待每位当事人和每个案件,九年间接受有关婚姻、继承、投资、承包、侵权、保险、运输、医疗及公司和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数百件,出具法律文书上百份,为当事人解决大量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