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海地人吃猫狗,惹来一场大官司!
——川普、马斯克,等大人物被诉
近日,美国共和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以及全球首富埃龙· 马斯克,等等,大人物,因为一句“海地移民吃猫狗”,被海地移民团体起诉(将来还可能启动刑事程序)。
缘由
2024年夏秋,美国俄亥俄州流传在该州泉城Springfield市的海地移民偷人猫狗当佳肴。
呼应/Echoning:中国某些地方的南方人,有吃野味、狗猫、其他珍稀动物的嗜好。但是,根据本人在美国的生活经历,这些同胞到了美国也会彻底告别此陋习,并且放下屠刀,不再自己动手宰杀鲜活畜禽、水产。
因此,此类传闻可信度很低!
诉讼由此引起。
我们还是从专业人士的角度来围观此案件,并看看中美民事诉讼的底层架构不同之处。
原告
海地后裔政治行动委员会/The Haitian Diaspora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和海地后裔同乡会The Office of the Haitian Diaspora. 起诉状里原告无须提供身份证明,可以描述一下原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
起诉状无须收集被告身份信息及联系信息,可以对被告做简单描述,比如:职业、单位名称。
1. 唐纳德·特朗普:前总统、现共和党总统竞选人
2.埃龙·马斯克:全球首富,拥有Space X, X, Tesla,等等如雷贯耳的公司
3. X(自媒体平台,原推特twitter),由埃龙·马斯克控股
4. 小特朗普(特朗普儿子)
5. Dave Yost(俄亥俄州现任总检察长)
6. Bernie Moreno(目前竞选俄亥俄州联邦参议院议员)
7. 俄亥俄州(州政府)
8. Clay Higgins(美国联邦众议院路易斯安娜州第三选区议员)
受理与立案
不会因为此案涉及诸多权贵、大人物、大单位,而立案受阻,或困难。也不会因为只有表面证据、微弱证据、一点证据,便退回补充证据。此立案,和普通百姓告普通百姓一样,起诉状里有被告名字、事实理由、诉因,就行,附上一点点证据,甚至是表面证据,无需原件,就可以“网上挂号”:立案。
管辖法院
美国联邦佛罗里达南区法院(迈阿密 ),此案属于跨州案件,索赔金额很大,故不归州法院系统管辖,应由联邦法院系统管辖。第一被告住佛罗里达州,所以在联邦法院系统的佛罗里达州南区法院起诉。起诉状须花一定篇幅说明管辖法院的管辖权。
案号
Case 1:24-cv-23736-XXXX, 这后面四个XXXX,将是该案件的具体识别号。此案9月27日网上递交起诉状,估计还没有分配具体案号,但立案肯定不会有问题。
程序
原告起诉时便要求陪审团审理。启动陪审团审理,耗时长,律师费账单大。一般的合同纠纷不会一出手就要求陪审团审理,而是慢慢寻求和解机会。
诉因/Cause of Action
1. 造谣、污蔑/Defamation
2. 帮助暴力、煽动暴力/Aiding and Abetting Violence
3. 公开诋毁他人/Slander
4. (过失)制造他人精神痛苦/Negligent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5. 故意制造他人精神痛苦/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6. 煽动对他人暴力/Inciting violence Against Another
7. 骚扰/Harassment
8. 共谋侵害原告的平等保护权/Civil Conspiracy to Violate Plaintiffs’ Equal Protection Rights
9. 共谋侵害原告的(基本)民事权利Civil Conspiracy to Violate Plaintiffs’ Civil Rights
中国的民事诉讼,一般一个案件一个诉因/案由,可以多项诉讼请求,但不允许多个案由,更不允许一大串案由。这种做法,非常机械、呆板,无形中剥夺了、削弱了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损害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权利。到底什么案由合适、能否获得支持,不经过诉讼,怎么能定论?
诉讼请求
a. 确认被告的诋毁之词构成侵权
b. 判令被告及其相关组织、人员不得再传播此造谣、中伤不实之词,或参与此类传播活动
尤其判令:
c. 副总统候选人、联邦参议院议员万斯不得再传播海地移民吃猫狗、传播艾滋病的仇视谎言
……(其他被告)
g. 马斯克和他的X 不得再传播、推广宣传针对海地移民的仇恨、诽谤信息
h. 金钱给付的损害赔偿金(金额待定,据报目前提的数字为5.5亿美元,可以随时调整。中国的民事诉讼,如果请求金钱赔偿,立案时必须要有金额)
i. 补偿性损害赔偿金/ compensatory damages, 包括精神损失、(基本)民事权利被侵害Civil Right Violation)
j. 承担本案原告的所有费用、开支
k. 其他将来可能提出的各项合理、合适的请求
撇开实体法(其实美国民事权利基本上来自案例法),其民事程序明显“自由、散漫”:
1. 立案不要求实质性证据,也不要求原件
2. 被告可以列一串
3. 案由/诉因可以列一串
4. 诉讼请求可以列一串
5. 诉讼请求可以随时变动:逐步明确货币赔偿金额,包括增加金额
6. 案件的事实查明,不紧不慢,一步一步来,适用案例的查明也如此(最近又一家美国媒体因传播不实言论,诋毁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的记票机器,经过四年鏖战,达成和解。前几年默克多的媒体因此类言论,和解赔偿8亿美元,本公众号对此案有介绍)。
7. 可以要求陪审团审理
但在这“自由、散漫”的背后,是律师的专业与严谨。没有在法院注册的律师代理,当事人自己难以立案。律师进入法院的诉讼服务系统,双方律师都必须中规中矩,相互配合,查明真相、解决纠纷,而不是“死缠烂打”,或自以为可以藏着掖着。律师视执业操守如律师的执业生命。
重大、复杂、影响深远的案件,陪审团审理比较可靠。比如川普大老板26年前在超市换衣间对美女卡罗动手动脚,前几年被起诉。可是川普大老板抗辩:这女的我不认识,即使认识,这种女人也不对我胃口。后来陪审团认定原告指控有事实依据,判川普大老板担责,赔卡罗女士美元9380万元( 8830+550),超出中国律师的想象极限(本公众号对此案有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