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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高”註冊資本不可取 ——從辦理的一起減資變更登記案說起

作者: Sam 流覽量: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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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與幾千萬、幾億的註冊資本相比,幾萬、幾十萬、上百萬的註冊資本,亮出去,馬上矮人一截! 但是,註冊資本並不是越大越好。 虛高的註冊資本,可能給自己加上沉重包袱,難以卸下。

 

虛高註冊資本不可取!

                    ——從辦理的一起減資變更登記案說起

 


尚坤律師所 危夏玲、李忻律師 *


 

普羅百姓一般都認為公司註冊資本,越大越好,因為有面子、能體現實力,有利於辦事、做生意。


確實與幾千萬、幾億的註冊資本相比,幾萬、幾十萬、上百萬的註冊資本,亮出去,馬上矮人一截! 但是,註冊資本並不是越大越好。 虛高的註冊資本,可能給自己加上沉重包袱,難以卸下。


法人、公司是荷蘭人400年前的偉大發明。 法人就是一個虛擬的人,咱們有血有肉的是自然人。 自然人組建公司,做生意,這公司是法人。 一個人就可以變成兩個、三四個、無數多的, 這是多麼奇妙的事。 但是如果自然人利用這些虛擬的人坑蒙拐騙,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那豈不是法律縱容作惡。 因此,在自然人與法人之間必須建立一種聯繫和劃定一條界限。 為了平衡法人與自然人的權利義務,荷蘭人進一步發明瞭有限責任公司這一商事組織形式,其目的是把股東的責任從無限變成有限,具體尺度以註冊資本為界限,股東僅以認繳的註冊資本數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註冊資本承擔責任對外。 公司如果資不抵債,就轉入破產。


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大大促進了近現代的商業交易。


中國的公司法只有29年的歷史。 普羅大眾對註冊資本、有限責任的含義認識不清、甚至認識錯誤。 早年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制」,註冊成立公司,註冊資本必須實繳,才能領到營業執照。 長期以來給大眾的印象、感覺、認知便是註冊資本越大,實力越雄厚。 因此股東想方設法把註冊資本搞大。


近幾年公司註冊本改為「認繳制」、承諾制,也就是股東聲明、承諾願意出資多少,何時出資到位即可。 因此,出現了一種現象:承諾無比大、認繳期限無比長的現象。 通過這種方式領取的營業執照,確實有面子,有不少好處,也能忽悠不少不明真相的交易物件。


通過這種開空頭支票的方式,偽裝起來的巨額註冊資本,面子賺足了,辦起事來也可能順風順水。 但是法律承諾,不是玩笑,也不是兒戲,那是必須兌現的。


股東如果未能兌現註冊資本承諾,首先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按照未繳出資,履行出資義務,用於清償公司的債務。 有些股東認為認繳的出資時間很長,沒有那麼快到期,但是目前有一種呼聲債權人可以請求股東提早繳資。 司法實踐中,已有很多債權人經強制執行無法獲得清償而申請追加股東作為被執行人並要求股東提早繳資的成功案例。


也有些股東認繳的出資期限比自己生命還長,等到期了,人都死了,找誰要出資。 要知道,出資作為一種金錢給付義務,是可以從財產繼承中實現的,除非此股東早就是窮光蛋一個。


也許有些股東會盤算:先把註冊資本虛高,等生意做成、做大了,再調低,這樣就可以把包袱卸了。 調低註冊資本(即減資),法律上是可行的,大門是敞開的。 但是試圖通過這種辦法來逃廢債務、卸下包袱則行不通。 因為股東申請調低認繳註冊資本時,公司註冊登記管理機構會依法要求股東承諾:調低註冊資本前發生的債務,股東仍應按照調低註冊資本前所認繳的金額承擔。 這基本上等於竹籃打水一場空。 筆者最近就處理一件把註冊資本從2.6億減到2000萬案件,該公司和股東的減資行為引發「滿地雞毛」!


可能還有些股東認為:把公司註銷了,還要找股東出資嗎? 熟知:公司註銷要清算審計,股東欠繳的註冊資本首先要繳清,否則無法註銷。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正好拿這些追繳的註冊資本抵債。 有些股東認為:若如此,乾脆不註銷。 如果公司欠債,不註銷不等於股東可以逃廢出資義務。 公司不註銷,也不等於公司就是死豬一頭。


與中國的註冊資本求高的風氣相反,歐美國家的股東是盡量把註冊資本報小,比如幾萬、十幾萬。 這樣一來股東出資義務輕如鴻毛。


總之,註冊資本改為「認繳制」、承諾制,並沒有免除股東的出資義務,也沒有轉嫁股東的經營風險。 盲目虛高註冊資本、虛高認繳的後果仍需股東自己承擔。 而交易方也需明白公司的實力不是看註冊資本多少,而是看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該公司的履約信用(2022.11.16)。

 

 

* 作者自2020年擔任廈門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顧問至今。